为持续扩大疫情防控背景下援企稳岗政策的受益面,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黄浦区启动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报。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黄浦区办理税务登记的本市受疫情影响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拟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申报范围。

 

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机构仅可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在岗从业人员申报培训需求,劳务派遣人员由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培训需求。

 

主营业务是指单位为完成其经营或运作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参考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

 

二、线上培训平台条件

用人单位既可依托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也可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中,规定的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的条件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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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上培训平台应确保培训学员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且学习记录真实有效。平台支持PC端、移动端多种访问方式,以确保可在不同环境下使用。

 

(2)线上培训数字资源内容需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国家职业培训课程规范、企业岗位培训需求等要求,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规律,培训课程能够体现实训特点,具有一定的现场培训、实训的模拟仿真效果。

 

(3)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安全稳定、师生互动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和完善的线上职业培训质量管控体系,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线上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可记录、培训结果可评价。

①具有支持不低于2万名学员同时在线学习的带宽;

②采用活跃度检测等技术对培训学员线上学习状态进行监控,能够实现培训学员人离线断;

③能够向各级管理部门、企业或培训机构开放平台管理后台,具备参训人员数据批量处理功能。

 

(4)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申报备案

 

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拟组织实施线上职业培训的,在培训实施前按税收征管关系,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提出培训需求,在完成系统操作的同时,还需提交备案材料如下

 

(1)《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张见附件1)

 

(2)《黄浦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备案申请表》(附件2);

 

(3)《培训方案》(参考样张见附件3),包括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等;

 

(4)通过自助经办系统大数据比对无电子证照信息的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5)单位近期税收凭证;

 

(6)线上培训平台证明材料按以下情况提供:

①利用自有平台或自主开发平台(含总公司或母公司自有或自主开发平台),提供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规定的承诺书(附件4);

②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提供委托培训协议书,及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出具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的检测结果报告,如委托第三方为培训机构,还需提供办学许可证;

③选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公布的线上培训平台,直接备案认可。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系统

 

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区就业促进中心将备案审核意见告知申报单位。

 

四、培训组织实施

对备案认定通过的项目,单位应在自备案认定通过起的3个月内根据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逾期未实施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培训,如仍有培训需求的,需重新申报。培训结束后,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参与培训的学员信息按实际培训项目导入人社自助经办系统。

 

五、补贴经费申请及核拨

1

补贴标准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培训补贴,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2

补贴申请

单位按经备案认定的培训方案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并导入实际参加培训学员信息的10个工作日内,对于单位在岗人员可申请培训费补贴,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备案培训人数,确保导入自主经办系统学员名单与提出补贴申请学员名单、排序维护一致,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交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如下

 

(1)《黄浦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

 

(2)《补贴学员花名册》(附件7);

 

(3)补贴学员相关材料(申请培训补贴时,补贴学员仍为在岗职工):

①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工资发放凭证等备查,不需提交;

②劳务派遣人员:应提交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确认表(附件8)、劳务派遣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培训备案内容相应的授课记录等证明材料:

①《补贴学员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测试汇总表》(附件9);

②《培训项目课程内容汇总表》(附件10)及项目下各课程视频截图(显示课程名称);

③平台导出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测试原始记录。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以PDF文件格式提交,其中《补贴学员花名册》还需提供EXCEL版本。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hpqzyjnpxk@vip.163.com;

 

邮件标题请标注:2021年企业全称+受疫情影响企业线上培训补贴经费申报;

 

督导评估、相关部门审核,在6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单位提供的本单位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等部门将适时对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企业应该积极配合督导。对查实存在与备案认定培训方案不相一致或与承诺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形,减拨或不予核拨补贴经费,对已拨补贴经费予以追回、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审查等手段进行惩戒。

 

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单位,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对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如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在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不予再次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施行之日2021年2月8日前用人单位申报备案且在系统内完成项目备案的,按沪人社职〔2020〕49号文件执行,施行之日后用人单位申报备案且在系统内完成项目备案的,按沪人社规〔2021〕4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黄浦区线上培训受理电话:63040692、63052142

线上培训申报邮箱:hpqzyjnpxk@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