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税收征管关系在长宁区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
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机构仅可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在岗从业人员申报培训需求,劳务派遣人员由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培训需求。
二、补贴申报方式
采取先申报备案、后组织培训、再申请补贴的方式实施。
(一)培训前备案
企业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申报,上传申请备案材料。受理审核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反馈审核意见。
(二)培训实施
经备案通过后,申报单位应在自备案通过起的3个月内根据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逾期未实施的,视作放弃。如仍有培训需求的,需重新申报。
(三)申报补贴
培训结束后,申报单位应在完成培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完成培训的学员信息导入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提交完整的申请补贴书面材料。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主营业务是指本单位为完成经营生产目标而从事的日常运营的主要活动,在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上业务范围内。
(二)线上培训平台和课程要求
申报单位既可依托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也可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中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要求。线上培训全过程应记录到平台数据系统,培训过程应包括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辅导和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每课时为45分钟)。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个项目培训补贴。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备案材料
1、《长宁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申报备案表》(附件1)
2、《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附件2)
3、《培训方案》(附件3)
4、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5、税收关系证明(最近一期税单)
6、平台资质证明
(1)自有平台:自有或自主开发证明(属于总公司或母公司自有或自主开发平台的,须另外提供公司关系证明)。
(2)第三方培训平台:①由本市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提供的符合《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要求》的平台检测结果报告②与平台签订的协议。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线上培训平台:与平台签订的协议。(点击查询平台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54家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机构)
(二)申请补贴材料
1、《长宁区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经费申请表》(附件4)
2、《补贴花名册》(附件5)及用工关系证明
3、授课记录证明
学员的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辅导、评价测试记录(须由平台导出,补贴学员应完成规定课时数);
4、课程时长证明
(申报课程的所有子课程应在同一平台,截图所有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课程名称应与备案的一致)
5、整套完整的备案材料
申请材料要求详见《申请备案/补贴材料清单》
六、培训督导
管理部门将通过选择采取察看培训平台、查看课件、现场访谈、电话回访、查阅资料、登陆平台账户等方式,对线上培训开展督导检查,重点对培训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施督导或审计。
对查实存在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情形,管理部门可按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不予受理或追回补贴。对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如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在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不予再次享受补贴培训政策。
文章来源: 长宁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