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宝山区企业疫情

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指引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单位:税收征管关系在宝山区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2、培训对象:必须是在本市、本申报单位缴纳社保的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劳务机构劳务派遣人员由其实际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3、培训内容:与申报单位主营业务相关,主营业务是指单位为完成其经营或运作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参考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

二、培训平台

(一)平台要求

1、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中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要求。

2、线上培训全过程应记录到平台数据系统,实现培训过程“四有二可”: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培训学员必须实名制签到注册,实名制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信息及本人手机号码。

(二)平台类型

1、单位自有平台或自主开发平台的采信单位提交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承诺。

2、单位委托第三方培训平台的采信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提供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的检测结果报告。

3、单位选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公布的线上培训平台的可直接备案认可。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每课时为不低于45分钟)。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3个项目)培训补贴,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培训时间按人员导入系统年度为准。

四、培训前备案

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拟组织实施线上职业培训的,在培训实施前向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指导科提出培训需求,并作出相关承诺。单位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提出培训需求。

       提出培训需求的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培训方案;

2、告知承诺书;

3、法人登记证书;

4、工商营业执照;

5、工商检测报告等材料。

五、培训实施

1、开展培训:对备案认定通过的项目,单位应在自备案认定通过起的3个月内根据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逾期未实施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培训。如仍有培训需求的,需重新申报。

六、补贴申请

单位按经备案认定的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并导入实际参加培训的学员信息的10个工作日内,向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指导科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经费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宝山区受疫情影响企业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

2、宝山区受疫情影响企业线上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3、授课证明材料;

4、企业账户信息(财务三排章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