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扩大疫情防控背景下援企稳岗政策的受益面,提升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采取先申报备案、后组织培训、再申请补贴的方式实施。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单位:税收征管关系在虹口区,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

2、培训对象: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机构仅可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在岗从业人员申报培训需求,劳务派遣人员由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培训需求。

3、培训内容:与申报单位主营业务相关,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每课时时长45分钟

二、培训平台

1、自有平台:平台开发项目材料及线上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承诺。

2、第三方培训平台:提交由本市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提供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的检测结果报告。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线上培训平台:直接开展培训备案认可。

4、平台基本要求: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中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要求。线上培训全过程应记录到平台数据系统,实现培训过程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培训学员必须实名制签到注册,实名制包括真实姓名及手机号码或身份证号码登陆签到注册。

三、补贴标准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1个项目)培训补贴,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四、培训前备案

1、线下申报:企业可至虹口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交书面材料。(地址:曲阳路191号 咨询电话:65072590-6096  咨询QQ群:虹口企业线上培训932151660咨询邮箱:1444588194@qq.com)提交材料包括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培训方案、告知承诺书,以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可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申报,其中告知承诺书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加印单位电子签章,通过大数据比单位电子证照,对无电子证照信息的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五、培训实施

1、开展培训:对备案认定通过的项目,单位应在自备案认定通过起的3个月内根据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逾期未实施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培训。如仍有培训需求的,需重新申报。

2、培训结束:单位应在完成培训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参与培训的学员信息按实际培训项目导入人社自助经办系统。

六、申报补贴

虹口区受疫情影响企业线上培训项目结束后,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区就业促进中心对企业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及汇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第三方对企业培训情况进行督导评估,评估结果报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和区发改委、区投促办等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共同会审。共同认定符合所有规定后,报区财政部门核准,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培训督导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培训管理部门将会同区财政、纪检等部门,根据需要选择采取查看培训平台、查看课件、现场访谈、电话回访、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登陆平台账户核验等方式,重点对培训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施督导或审计。

对查实存在与备案认定培训方案不相一致或与承诺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形,减拨或不予核拨补贴经费,对已拨补贴经费予以追回、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审查等手段进行惩戒。对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如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在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不予再次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附件: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附件二:沪就促【20213号文《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关于推荐首批“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平台机构的通知》

 

 

 

 

 

 

附件

 

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

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我单位严格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受疫情影响期间,我单位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我单位组织线上职业培训的对象,均为与我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我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对劳务派遣的企业,组织线上职业培训的对象,均为本单位实际用工的在岗从业人员,不包括派遣到其他单位的劳务人员。我单位培训结束后申请培训补贴时,补贴对象应仍为我单位职工。

2.我单位线上职业培训内容为根据生产经营及运作实际需要,与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且培训过程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我单位如实编制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不降、学习收获不减;我单位严格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落实培训任务,培训过程真实、完整,并做好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

3. 我单位使用的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均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中,关于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要求。

4.我单位严格落实教学资料及各类档案(含培训方案、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管理台账等)的留存、归档、备查工作,并配合接受各类督导、审计、监督等。同时,我单位申请职工培训补贴所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实反映培训实际情况。

5.我单位将严格根据规定的各项时间节点要求落实工作,在3个月内根据备案通过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逾期未实施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培训。如仍有培训需求的,需重新申报。

我单位所作以上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