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企业享受线上培训补贴的范围及条件?

A:本市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拟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申报范围。

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机构仅可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在岗从业人员申报培训需求,劳务派遣人员由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培训需求。

主营业务是指单位为完成其经营或运作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

 

Q:线上培训平台须符合什么要求?

A:用人单位既可依托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也可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

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中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要求。线上培训全过程应记录到平台数据系统,实现培训过程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Q:补贴标准?
A: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个项目培训课程时长不少于24课时(每课时45分钟)。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1个项目)培训补贴,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Q:静安区线上培训补贴的申请流程?

Q:申请备案所需材料?

A:税收征管关系在静安区拟开展线上培训补贴的企业,首先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菜单提出培训需求,并将如下材料备齐盖章,发送至邮箱japx@zbjy.org.邮件标题为:“2021+企业全称+受疫情影响线上培训备案申报”

1、《静安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备案申请表》(附件1);

2、《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附件2);

3、培训方案(附件3,方案须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概要,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及平台等)

4、线上培训平台的证明材料:

(1)利用自有平台或自主开发平台,提供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文件(附件4)规定的承诺书(附件5);

(2)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提供委托培训协议书,及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出具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文件的检测结果报告,如委托第三方培训机构,还需要提供办学许可证;

(3)选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公布的线上培训平台(附件6),直接备案认可。

   5、通过自助经办系统大数据比对无电子证照信息的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Q:企业须注意的事项?

A:企业应按照承诺书要求及备案的内容开展培训。第三方督导审计部门对查实存在与备案认定培训方案不相一致或与承诺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形,各区可按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职工培训的相关工作机制和措施,减拨或不予核拨补贴经费,对已拨补贴经费予以追回、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审查等手段进行惩戒。对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如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在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不予再次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Q:静安区备案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A: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

地址:万荣路908号

电话:56705305/56705618 仇老师

邮箱:japx@zbjy.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