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扩大疫情防控背景下援企稳岗政策的受益面,提升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采取先申报备案、后组织培训、再申请补贴的方式实施。

 

一、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税收征管关系在金山区,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培训对象:申报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指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或在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机构仅可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在岗从业人员申报培训需求,劳务派遣人员由其实际用工单位申报培训需求。

 

培训内容: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可参考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每个培训课程总时长不低于1080分钟,且不包括答疑、测试时间(原则上45分钟计为1课时)。

 

二、培训平台
申报单位既可依托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也可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平台基本要求: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应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号文件中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要求。线上培训全过程应记录到平台数据系统,实现培训过程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培训学员应当实名制签到注册(实名制包括真实姓名+手机号码或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登陆签到注册)。

1、自主开发平台:提交平台开发项目材料及线上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承诺。利用总公司或母公司平台开展培训的,需另外提交与上级单位的所属关系证明。

2、第三方培训平台:提交由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信息类检验检测认定机构提供的关于线上培训平台符合相关文件的检测结果报告。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线上培训平台:直接备案认可。(附件7: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关于推荐首批“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培训平台机构的通知)

 

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的线上培训平台和培训课程的条件要求如下:

(1)线上培训平台应确保培训学员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且学习记录真实有效。平台支持PC端、移动端多种访问方式,以确保可在不同环境下使用。

 

(2)线上培训数字资源内容需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国家职业培训课程规范、企业岗位培训需求等要求,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规律,培训课程能够体现实训特点,具有一定的现场培训、实训的模拟仿真效果。

 

(3)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安全稳定、师生互动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和完善的线上职业培训质量管控体系,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线上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可记录、培训结果可评价。

①具有支持不低于2万名学员同时在线学习的带宽;

②采用活跃度检测等技术对培训学员线上学习状态进行监控,能够实现培训学员人离线断;

③能够向各级管理部门、企业或培训机构开放平台管理后台,具备参训人员数据批量处理功能。

 

(4)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培训申请流程

(一)备案申报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采取先申报备案、后组织培训、再申请补贴的方式实施,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实现网上办理。

 

1、备案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中“企业职工线上培训申报备案”通道进行申报。

 

2、备案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1)前述有关线上平台的相关承诺(附件1)或线上培训平台检测结果报告

2)《金山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备案表》(附件2)

3)《培训方案》(附件3)

4)《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附件4,系统自动生成并加印电子签章)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通过大数据比对有电子证照信息的除外

6)利用总公司或母公司平台开展培训的,需提交与上级单位的所属关系证明


(二)培训实施

 1、开展培训

对备案认定通过的项目,单位应在备案通过起的3个月内根据备案方案组织实施培训,逾期未实施的,视作放弃本项目培训。如仍有培训需求的,需重新申报备案。

 

2、培训结束

培训结束后,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参与培训的学员信息按实际培训项目导入人社自助经办系统。


(三)补贴申请

1、补贴申请

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备案认定的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并导入实际参加培训的学员信息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

1)《金山区区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附件5)

2)《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6)

3)培训过程证明材料(包括:职工线上培训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辅导、评价测试等平台截屏各2张、配套数据导出及线上培训平台的相关用户权限等)

4)培训对象为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交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

 

2、经费审核与核拨

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单位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和材料复核。审核通过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经费核拨。

 

四、补贴标准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1个项目)培训补贴,同一职工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五、培训督导
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将重点对培训项目较多、职工数量较广、补贴金额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督导或审计,并将根据需要会同相关部门,选择采取查看培训平台及课件、查阅资料、登陆平台账户核验等多种方式,重点对培训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随机予以督导或审计。用人单位应配合提供线上平台的相关用户权限。

 

对查实存在与备案认定培训方案不相一致或与承诺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形,采用减拨或不予核拨补贴经费,对已拨补贴经费予以追回、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审查等手段进行惩戒。对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如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在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评定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查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不予再次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1:

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指导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67961329

电子邮件:jsjyfjbt@163.com

 

受理部门2:

区教育局职终教科(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57932455

电子邮件:wxy8855@163.com

 

受理部门3:

区工人文化宫(区职工服务中心)文化部(区总工会)

联系电话:57280063

电子邮件:164368388@qq.com